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上述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亦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
3、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2013]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2、若公司存在《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董事会在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随后,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分负责人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3、董事会成员:张斌先生、朱长江先生、于远征先生、夏鹏先生、王霞女士、黄国林先生、李斌先生(独立董事)、季红女士(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届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任期自第七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监事会成员:张大伟先生、吕淑珊女士、李志峰先生、鲁长青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尤涛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张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2月,全日制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学历,长沙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新疆财经大学EMBA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副队长、队长,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兵团建工师建设局副局长,北新路桥集团副总经理兼北新路桥集团桥隧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北新路桥集团副总经理兼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长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8月,毕业于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历任兵团六建北铁指挥部质检科安全员、北疆铁路指挥部技术员,兵团六建南铁工程指挥部质检科副科长,兵团六建劲达公司副经理兼项目经理,兵团六建塔农大项目部经理,兵团六建金晟公司经理,兵团六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内瑞拉社会住房项目部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委内瑞拉社会住房项目党委书记、总经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朱长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于远征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9年2月,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新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本科就读于长沙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科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主办科员,财务金融部副部长,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金融部部长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北新房产外部董事、本公司董事。
于远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于远征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5月,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政工师,兵团党委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研究生。历任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办、经理办科员,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党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办科员,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建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新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第十一师党委巡察组组长(挂职)。
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夏鹏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11月,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历任兵团农六师奇台医院院办、宣传科干事,建工师社保中心稽核部部长、建工师社保中心第十社保管理站站长兼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主任、主任,兵团青年委员,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十一师纪委委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王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国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3月,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公路、铁路)。历任兵团机械化公司南疆指挥所经营科计划统计员,本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项目经理,国内公路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公路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长沙办事处经理,南方公路工程事业部党总支副书记,本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黄国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霍邱县第一造纸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副局长,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徽省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现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季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总审(质控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季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海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出生于1973年3月,本科学历,新疆财经大学EMBA学位,律师、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师。曾任乌鲁木齐铁路分局房地管理中心建筑工程师、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One体育
张海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大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月,本科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经济师。历任兵团八建一分公司项目部政工员、作业队队长、项目部书记、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劳动人事部部长、海外公司书记兼任海外公司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综合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综合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兼党委办公室主任,兵团市政路桥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兼新疆兵团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工会副主席,市政路桥公司代总经理,兵团四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十一师纪委委员。现任十一师纪委委员、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张大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吕淑珊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3月,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工一师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科会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械施工公司财务科项目会计,新疆奔马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会计,兵团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会计,兵团建工集团财务部主办会计。现任兵团建工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主任(副主任级)。
吕淑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吕淑珊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志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路桥总公司第三水电公司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主管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科长兼会计,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科长,兵团路桥总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主办会计,兵团西源建筑安装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新疆北新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新疆北新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总会计师,北新土木公司财务部部长,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兵团建工集团审计部主管。
李志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志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鲁长青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01月,法学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历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兼任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经营管理部副经理。
鲁长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尤涛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90年01月,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部出纳,财务管理中心下设二级部室资金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兼任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尤涛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马多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2月,本科学历,项目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律师资格证书。历任本公司战略发展部科员、副经理、投资部副经理,重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发展部经理,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马多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2月,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兼银行税收科科长;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合川农民创业园项目部项目经理(兼);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职业经理人;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李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8年7月,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本公司运营管理部下设投资管理部科员,投资管理部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冯钊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12月,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水利项目部技术员,玛河一级隧洞项目部技术员,太中银铁路项目部技术员、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石河子立交桥项目部经理,第一市政项目部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市政路桥公司副经理兼第一市政项目部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总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冯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汪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2月,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审计师。历任乌鲁木齐审计局农牧审计处科员,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乌鲁木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一处处长,乌鲁木齐市财政审计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智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杜恩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公路、市政、民航机场)、公路甲级造价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交通运输工程)。北新路桥长沙分公司经营科科长,北新路桥南方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兼经营稽核部经理,北新路桥集团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北新路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理兼招标办公室经理,北新路桥集团副总经济师兼市场经营管理部经理,第六师乌鲁木齐-五家渠-新湖公路升级改建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现任公司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兼)。
杜恩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顾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3月,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八一钢铁信息科技开发部专员,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科员、财务部投融资部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历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兼资金部经理、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监事。
顾建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官明珍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4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新疆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上官明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0,810,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83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7,777,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32,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91%。
(4)公司董事、监事One体育、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张斌先生、朱长江先生、于远征先生、夏鹏先生、王霞女士、黄国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同意:588,81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同意:1,03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同意:1,03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同意:1,03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同意:1,03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同意:1,03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同意:1,03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李斌先生、季红女士、张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同意:588,81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同意:1,03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One体育
同意:1,03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同意:1,03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张大伟先生、吕淑珊女士、李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四届五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One体育
同意:588,81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5%。
同意:1,034,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5%。
同意:1,034,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同意:588,81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5%。
同意:1,034,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扫一扫关注One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