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79,405,467股,扣除回购专户数量1,407,806股,合计转增35,098,94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4,504,414股。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大小写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93.84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218.78万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0.2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504,41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567,736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2,587,335.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4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One体育,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201.8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3,000.0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9,987.52万元。具体如下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日联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7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等额置换4,180.02万元。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1.瑞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2.瑞泰(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孙公司”)
●投资金额: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或“公司”)拟对新加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50万美元,其中300万美元用于其子公司瑞泰(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孙公司”),50万美元用于设立美国孙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设立孙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设立孙公司事项尚需在境内办理外汇审批以及在新加坡、美国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孙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存在部分业务资质无法获得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影响;因国内外政治、法律制度、文化背景以及业务拓展模式不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为进一步满足新加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地服务海外客户,公司拟对新加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50万美元,其中300万美元用于马来西亚孙公司生产经营,50万美元用于设立美国孙公司。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设立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对子公司增资以及设立孙公司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设立孙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且尚需取得新加坡、美国当地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
1.公司名称:瑞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ayTechSingaporePteLtd)
3.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及配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全球化布局,在海外拓展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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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投资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孙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1、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设立孙公司事项尚需在境内办理外汇审批以及在新加坡、美国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2、孙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存在部分业务资质无法获得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影响;
3、因国内外政治、法律制度、文化背景以及业务拓展模式不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公司前期积累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提高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日23日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邮件等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加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鹏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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